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全市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以有力履职促进高质量发展,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五年来,我们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对标看齐,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重大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精心组织开展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庆祝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风建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全体检察人员的信仰信念持续增强。深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先后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50余次,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协同构建“1+9”监督体系、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0件59人,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就某国营林场财务管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扎实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落实高检院“三号检察建议”,从严惩治“1·28”特大“地下钱庄”、“9·22”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等一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网络秩序犯罪,追赃挽损5000余万元。落实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与市监委及政法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6件案件在本院提出检察建议后得到纠正,改判后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通过选派驻村干部、协调投入资金、消费扶贫等方式,帮助包保的苇沙河镇错草村发展林下鸡、松辽黑猪等种养殖项目,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升级、危房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助推20户贫困户全部脱贫,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乡村振兴工作先进包保单位”。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坚持以维护公益为己任,以“事要解决”为目标,推动成立了白山市首家环保公益组织“临江市环境保护协会”,落实好市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临江建设的办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8件,督促恢复受损林地3万余平方米,清收林地6542公顷,清理违规堆放垃圾3000余吨,完善设施保障青山水库水源地安全,修缮保护大栗子火车站、四纵野战医院等“红色遗址”,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00余万元,促进解决了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多赢共赢。
——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起诉3件26人,追诉1件4人。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合力打掉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以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以刘某、季某为首的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打财断血1.2亿余元。同步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以更实在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
——持续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好司法政策,努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检商关系。为企业助力,与临江市法学会、商会共同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助企护企活动的工作意见》,同步建立健全专门受理、快速办理、释法说理“三理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全天候企业诉求表达和响应机制。为企业解难,帮助协调解决发展需求20余项,妥善解决登记行政争议、违法计算复利等法律问题10余项,以精准司法促发展。持续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对3人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10人轻微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冲击。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依法监督撤案2件,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
(二)以检察保障助推长治久安,自觉在提升市域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五年来,我们坚持以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强化法律监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江、法治临江建设。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在依法履职战疫中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从严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348件592人,依法批准逮捕257件439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637件1040人,依法提起公诉437件808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不批捕91件153人,不起诉140件170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7.65%,更利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18件,监督撤案21件;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10人,追加起诉22人,纠正漏罪11件,纠正漏犯22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0余次,促进规范执法。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改判率为75%。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羁押的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43件;跟踪监督社区矫正人员468人次,纠正脱漏管1人,促进严格依法监管。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民事检察以民法典指引检察履职,着力在“精准”监督和延伸办案效果上下功夫。五年来,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7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采纳率为85%;对民事审判中违法情形等提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率为91%;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为100%。行政检察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深化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若干规定》,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70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穿透式”监督成功化解伤残抚恤、房屋产权登记等行政争议6件。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5件,采纳率为97%,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五年来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35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会同市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站”,积极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对37件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民村民等参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戒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件6人,稳妥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8件9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步提供精准帮教、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会同教育部门共建“平安校园”;依托在大湖中心校设立的留守儿童观护基地——“英琴工作室”,守护关望困难留守儿童120余人次,被表彰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主动争取救助金22万元,彰显法治的温暖与力量。
(三)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自觉在锤炼队伍中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五年来,我们坚持以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求极致,大力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五年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10次,向市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12次,系统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工作中落实落细。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16起案件启动监督程序,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化检务公开,在互联网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011条、法律文书553份、重要案件信息541条,公布检察业务数据7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持续夯实司法责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市委、市人大常委的支持下,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选任员额制检察官6名、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增强全院整体功能。完善《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突出检察长办案引领,院领导带头办案458件,就31件案件列席同级审委会凝聚共识促公正,进一步夯实司法责任终身制。深化运用“案-件比”评价标准,降低为1:1.07,引导检察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司法档案等措施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开展流程监控959次,评查各类案件346件,促进规范司法。
——持续全面从严治检。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教育入脑入心,警示教育触及灵魂,英模教育激荡检心,刮骨疗毒整治顽瘴痼疾,队伍进一步纯洁,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五年来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45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堤坝”。
——持续提升基本能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把党小组建在办案组上,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融入检察履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讲好检察故事,引领社会风尚。坚持文化育检,强化领导干部上讲台、传导培训、岗位练兵的辐射作用,着力提升监督办案的看家本领。全面推开检察官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促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坚持科技强检,“无人机”等新应用为检察发展提供新动能,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为政法业务协同提速增效,大数据应用能力得到新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的五年,是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精神面貌更显改观的五年,是市委高度肯定、群众更加信任的五年。五年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获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82次。五年来的工作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临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发展阶段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化司法检察理念变革。一是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二是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三是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办案为基本手段履行法律监督本职,以高水平监督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常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执法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市委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践行需持续做实,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抓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还不够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不敢、不善、不规范监督时有发生。三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民商事和金融、网络、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尚待改进。我们将正确面对,以改革精神勇于解决。
二、2022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强力推进之年,是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检察事业在党的领导下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服务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更加自觉担当、勇于作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第一、持续稳进,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精准履职、同频共振。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依法办理涉农案件。全面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以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献礼。
第二、持续落实,进一步增强法治自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的19项任务要求。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推常治长效。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降低“案-件比”和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把公益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堂。以民法典精神内涵规范、指引检察履职,平等、充分保障每一个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第三、持续提升,进一步增强检察自觉。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健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全力解决检察权运行定责不清、尽责不够、问责不力问题,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纯洁检察政治生态。强化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动态更新风险点。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推进精准培训和岗位练兵,抓实抓细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深化文化育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化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各位代表,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使命重任在肩,号角催人奋进。我们将不忘来时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临江市奋力打造全省高效能治理样板地、高水平开放桥头堡、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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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2021年11月23日印发 |
(共印350份)
名词解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源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犯罪结构明显变化,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涉及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多个部门。“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2.“案-件比”:“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