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住在单位附近,员工多次在家中打卡,被开除后他将公司告了……
时间:202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长安网  【字号: | |

居住在单位附近,

每当快要迟到时,

员工便先在家中打卡,

造成上班从未迟到的假象。

用人单位发现该行为后,

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近日,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何某于2014年6月14日入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该公司《员工手册》《考勤管理规定》均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三次或者五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向何某发放了《员工手册》,并将《考勤管理规定》在公司OA系统中向全员工公示。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由于住址离公司很近,何某多次在家中打卡。公司在查看门禁记录时发现“何某疑似迟到18次,其中20分钟以上的8次,早退13次,其中20分钟以上的4次”对于以上门禁记录何某表示认可。据此,公司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

何某不服,何某认为公司规定在钉钉上考勤打卡,不能依据门禁记录认定旷工情况。经劳动仲裁前置后,何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7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采取的考勤方式——钉钉打卡是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进行考勤管理,而门禁系统则可以反映出员工在岗状态,是公司在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以此记录作为对员工是否私自外出的辅助监督手段。同时,在公司与何某面谈时,其并未对门禁记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仅就某段期间不在岗的原因作出解释。何某未按考勤制度履行审批报备手续,也不能证明其外出工作情况,因此,对何某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何某迟到多次,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综上,法院驳回了何某相关诉讼请求。

判决后,何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理应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正当工作安排。对于员工而言,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本案中,何某在家中打卡,造成从未迟到的假象,该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及是否将规章制度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特点、违反规章制度次数等因素综合评判劳动者的行为。

临检新闻   更多>>
·最高检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
·凝聚共识服务企业 汇聚合力助推发展...
·临江市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临江市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
·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
检察文化   更多>>
·新时代检察影视文化精品创作座谈会召开
·【微漫画】检护消防安全,公益诉讼...
·智“绘”国家安全,我“AI”我的国
·野外非法捕捞野生大马哈鱼?看检察...
·谣言粉碎机!漫画来袭!
以案说法   更多>>
·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
·“杀洋盘”电诈数额该如何认定? 河...
·一辆满载600万元现金的车,引出跨境...
·妻子半年内游戏充值15.8万元,离婚...
·【以案释法】离谱!保险业务员编造...
版权所有: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